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的通告
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,经市政府研究决定,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4月2日,我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。具体措施如下: 星期一:限行尾号8和3 星期二:限行尾号9和4 星期三:限行尾号0和5 星期四:限行尾号1和6 星期五:限行尾号2和7 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。 限行区域:107国道以东、安泰路以南、世纪路和七一路以北、中华大街以西(不含以上道路)的市区内所有道路。 限行时段:工作日每日7:00至20:00,双休日及节假日不限行,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。 市区:货车、拖拉机、农用车、渣土车、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。 限行期间,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,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。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: 1、公交车,大、中型省际、市际长途客运车,出租车(不含租赁车辆),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,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。 2、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应急救险车。 3、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、燃料电池汽车。 特此通告。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