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秩序,维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,根据《价格法》、《广告法》及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、《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》、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》、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》的相关要求,结合白沟新城实际,特通告如下: 1、销售商品房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;按规定实行“一套一标”,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、另行收取应予标明的费用; 2、标示信息要全面,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;标明房源销售状态,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应是实际成交价; 3、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应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; 4、不得通过虚假价格承诺、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,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; 5、不得囤积截留房源、捂盘惜售等方式限制销售数量,操纵价格; 6、不得捏造、散布涨价或者房源断缺等信息,哄抬价格,引发市场恐慌,推动商品房价格过高上涨; 7、其他违反价格违法行为。 8、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、合法、科学、准确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 9、房地产广告,房源信息应当真实,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,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 (一)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; (二)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; (三)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; (四)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、商业、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。 10、 发布房地产广告,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证明文件: (一)房地产开发企业、房地产权利人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; (二)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; (三)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; (四)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; (五)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、出售广告,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、销售许可证证明;出租、项目转让广告,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; (六)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,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; (七)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。 11、房地产预售、销售广告,必须载明以下事项: (一)开发企业名称; (二)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,载明该机构名称; (三)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。 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,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。 12、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、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,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、渲染,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。 13、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、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。 特向广大消费者提示如下: 14、凡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的销售行为,可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进行举报。 15、凡有上述违规违法行为的楼盘,请不要购买。或到相关部门了解清楚后,再决定是否购买。 16、所有楼盘在预售商品房时均要有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、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、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等五证。凡五证不全的不要购买。 来源:白沟新城融媒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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